机构库 (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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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星城地区检察院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正县级),履行全市监所检察职能。星城地区检察院编制为52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其中院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政工室主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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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2个,实有在职在岗政法专项编制干警56人,区工勤编制人员1人,雇员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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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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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岳麓检察院前身系长沙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6年7月,后于1979年7月恢复重建。1996年7月,因长沙市行政区划调整改称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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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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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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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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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亦称东湖开发区)设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前期,其检察机构由洪山、武昌、江夏三区检察系统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地域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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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号称“车都”的华中地区最大的汽车工业中心, 1994年9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995年7月18日武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1996年3月26日正式挂牌办公,属于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和开发区工委领导,接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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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