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星城地区检察院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正县级),履行全市监所检察职能。星城地区检察院编制为52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其中院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政工室主任、工会主席)。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溁湾镇爱民路51号
简介
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12月经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星城地区检察院是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正县级),履行全市监所检察职能。星城地区检察院编制为52人,现有在编干警52人,其中院班子成员7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政工室主任、工会主席)。
主要职责
(一)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
(四)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二)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三)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四)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
(四)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五)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十二)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三)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十四)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星城地区检察院下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室、刑事检察处、职务犯罪侦查局、监外执行检察处、检察技术与案件管理处、派驻检察一室、派驻检察二室、派驻检察三室。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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