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北路陈家铺202号
简介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历史沿革
开福检察院是根据《“五四”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于1956年4月开始筹建,1956年7月15日经中共长沙市委批准正式成立,时称“长沙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先暂设在铁佛东街中共长沙市北区区委内,不久搬迁至大王家巷办公。1957年3月又搬迁至长沙市公安局北区分局戥子桥派出所内办公。1959年9月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决定,更名为“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北区分院”,1959年10月中共长沙市委决定撤销“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北区分院”,原全部人员和工作均收归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统管。至1960年检察工作实际上与公安、法院一起联合办公,即“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文革”期间,长沙市检察系统被彻底取消,人员下放农村劳动,后公安局恢复后,才在公安局预审机构内设置专人负责批捕工作。1979年9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79)4号文件和长沙市委文件开始重新筹备工作,1979年10月重新组建,1979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全称“长沙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蔡锷北路393号中共北区区委内。1980年11月更名为“长沙市北区人民检察院”。1988年12月迁至伍家岭浏家冲附4号伍家岭街道办事处内办公(系租用)。后因区划调整,于1996年7月30日更名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1月18日,搬迁至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新建的办公大楼办公至今。
媒体报道
2017年10月30日上午,开福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传达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 浏览量:2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