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的类型
误诊的类型有:完全漏诊即将有病诊断为健康无病;完全误诊即将无病诊断为有病或将A病诊断为B病;不完全漏误诊断即患者同时有数病(含原发病和并发症),医方只诊断出部分病;病因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病变部位和一般性质作出了正确诊断,但对导致病症的原因作出了错误判断;延误诊断即因病症表现、诊断技术、医方技术、医方素质等原因致使一直不能作出正确诊断。
误诊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
误诊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有:
1. 导致误诊的原因在于医方的诊断行为有过失。误诊由患者原因引起,或系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克服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认定诊疗过失的标准是诊断规则与常规和现有诊断技术水平,前者是责任心标准,后者是技术标准。
2. 患者的人身遭受了明显损害。无损害或损害未达明显程度的,虽有误诊,亦不构成医疗事故。
3. 误诊是患者人身损害的原因之一,二者有因果关系。从表现看,误诊医疗事故不仅表现为延误疾病治疗所致人身损害,也表现为基于错误诊断的医疗行为对患者健康的机体、器官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