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医疗过失的情形
药品调剂过失导致医疗事故的行为主要有:
1.调配人员不具有相应资质,不能审核处方是否错误或难辨药品而错发,造成患者不良后果。
2.调配人员未详审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或虽审查发现疑问而不拒配或询问,致使药品错发、用法用量不当、西药犯禁忌等,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3.违反配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或称量不准,或污染药品,或使用方法漏注错注,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医院管理缺陷,致使药品变质、标签模糊或错误,调配人员违反审核、询问规范;或药品未分柜管理,存放混乱,致使有害发药造成患者人身是显损害的。
5.遇含有毒药、限制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调配人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6.调配人员擅离职守,或违反急诊处方随到随配的规定,过失影响抢救工作,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应当注意,发放药品质量缺陷源于厂家的,倘医疗机构在购买、使用中没有违反相关法规、规范,即无过失时,由此造成的事故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受害人依产品质量法请求医方赔偿的,医方应先予赔偿,再向厂家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