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义
文理解释,也称“文义解释”,是解释刑法的基本方法。刑法条文的意义是通过语言文字确定和表达的,可是争议往往也是源于对语言文字的不同理解。在解释刑法时,实际上暗含着一个约定的基准(前提),即刑法条文是根据最惯常的语法规则和字面含义起草、通过的,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刑法条文也应当根据语法和 字义进行解释,即用文理解释的方法。以此为前提,用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通解释。文理解释既然是按照“最惯常”语言文字规则进行解 释,那么其方法和内容也属于普普通通的解释(普通解释)。因为文理解释根据“语法、字义”解释条文,注重法条字面(形式)意义,所以也被称为形式解释。
以混淆的文理解释
2. 将组织卖淫罪中的“他人”解释为男人和女人,当然,在数年以前,若将这里的“他人”解释为男人和女人,是扩张解释而非文理解释;可见,同一解释所属的解释方法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