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销
民商法要约的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取消或撤回其已发出的要约,使得被要约人不再需要作出回应或接受要约。要约的撤销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如要约人发现其错误地估计了市场价值或者被要约人已经接受了另一家竞争对手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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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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