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
民商法受要约人,是“要约人”的相对方,又称为承诺方,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后,在约定期限内接受要约的一方。
受要约人是指在合同中受到要约的一方。具体来说,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该要约。如果另一方接受了要约,则成立了合同关系,并且受要约人有义务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如果另一方拒绝了要约,则没有合同关系产生。
在某些情况下,受要约人可能会对要约提出修改或反要约。当修改要约时,受要约人提出了与原始要约不同的条款或条件,并向要约人发出反要约。当反要约时,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并提出了替代的要约。
总之,受要约人在合同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必须根据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并在必要时与要约人进行协商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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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