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挑拨防卫

刑法

挑拨防卫就是指故意以言语行动激怒对方,挑逗对方对自己实施攻击,再借口正当防卫而对其予以侵害的行为。

含义

挑拨防卫是指行为人故意的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虽然甲在客观方面是符合正当防卫的,但在客观方面防卫意图上是不符合的。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

挑拨防卫的特征

  1.挑拨防卫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侵害他人的非法意图;
  2.挑拨防卫在客观上不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而是侵害合法权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挑拨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是行为人有意挑拨的。

挑拨防卫的构成要件

  1.预谋的非法意图

  挑拨人故意应引诱非法侵并且借加害对方,从主观上是具有伤害对方的犯罪意图而不是非防卫意图

 2.挑拨的言语行动

  侮辱、、激将、引诱、谩骂、挑衅等 ,这种挑拨行为既可以通过语言的方式来实现 ,例如谩骂、激将 ,同样也可以通过肢体动作体现出来 ,如使用下流的手势对对方进行侮辱或推攘对方进行挑衅等。

  3.严重的侵害后果

  挑拨防卫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害了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4.故意的罪过形式

  挑拨防卫是明知有损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进行的故意犯罪。

挑拨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防卫挑拨是指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

1.特征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

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

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实行自己预谋的犯罪,应按故意犯罪论处。例如:甲乙两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预谋利用乙的这一缺点,加害报复。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骂槐,果然将乙激怒,乙则动手打甲,甲立即反击,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防卫挑拨,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防卫人仅仅是引起侵害,并没有借正当防卫实行犯罪的意图,则不是“防卫挑拨”,就不能以侵害者的侵害行为是出于被害者所挑拨而剥夺他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例如:某甲对某乙加以嘲笑,某乙一时气急难忍,遂拨出利刀向某甲杀去。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某乙的侵害行为是由甲对他的嘲笑行为引起的,但由于某甲原无挑起某乙的侵害,而自己借正当防卫加以反击,进行犯罪的意图,因而某甲对某乙的侵害行为,仍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此外,他人的言语反击亦非防卫挑拨。例如,甲先对乙进行了言语挑衅,乙随即回嘴相向,此时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挑拨,若甲因此向乙实行侵害,则属于不法侵害。

2.区别

首先起因不同。

防卫过当的起因是不法侵害行为的攻击,而防卫挑拨的“不法侵害”却是防卫人故意挑拨引起的。

其次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行为,它本来具有正当的目的,而防卫挑拨则是基于泄愤或报复,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目的是不正当的。

最后,行为的产生和深度不同。

防卫过当的是在不法侵害的紧迫情况下产生的,往往不是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而防卫挑拨行为却是事前蓄意加害行为,其度一开始就超过侵害行为强度的。

645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7-30
相关词条
  •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 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 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
  • 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
  • 事先防卫
        事先防卫,是指对在犯意形成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不法侵
  • 事后防卫
        事后防卫就是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
  • 无限防卫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
  • 特殊防卫
    修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
法律百科

汇集法律术语、法律人物、法律事件等专业词条。

浏览全部词条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