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先防卫概述
事先防卫,又称“事前惩罚”“事前防卫”。是属于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是指对在犯意形成阶段和犯罪预备阶段的不法侵害,预先实施“防卫”的情形。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虽然有侵害的先兆,但是否会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发生尚难以确定,若允许进行防卫,可能会损害某些并不想实施不法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某甲得知自己的仇人在酒席上说过“一定要杀死某甲”的话后,当晚就潜入仇人房内,乘他醉酒睡熟之机,用刀把他砍至重伤。对此,应按故意犯罪论处。并且,由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并非直接面临的实在威胁,是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避免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例如,寻求司法救济,准备防卫工具,等等。因之,事前防卫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具有惩罚性的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严密防范,不能“先下手为强”。
二、假想防卫与事先防卫的区别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