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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民商法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监护人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监护人的职责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一、监护人的概念

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的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人。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指定监护人是指由法院或其他击构指定而成为未成年人或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人。

1.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通则》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指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既没有法定监护人也没有指定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监护的对象

1.未成年人

监护人监护的对象之一即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完全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是指各种有害因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临床表现为精神活动异常的人。具体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由于心理活动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客观现实,丧失社会适应能力,或伤害自身和扰乱社会秩序者总称为精神病人。这里的精神病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人和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监护人的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监护人的更换

1.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2.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的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3.监护人更换的法律后果:监护关系的终止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1438 次浏览  · 更新于 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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