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行为的终止与撤销的区别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力。终止与撤销的区别:
1)被撤销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自始不复存在,而终止的行政行为自终止之日起不再有效,先前经过的部分依然有效。
2)被撤销的行政行为是因其违反,而被终止的行政行为并非其违法或不当。
二、行政行为终止的原因
行政行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情形:
1、行政行为的目的已经达到。
3、行政行为针对的事项已不复存在,或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被行政主体终止。
4、行政行为附有一定解除条件的,一旦条件成就,其效力即被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