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之债
民商法简单之债是与选择之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这种债的关系较为简单,特定的标的不能履行则构成全债的履行不能。
简单之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简单的债务关系,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或履行某种义务,而债权人则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简单之债的性质是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债权人只有单一的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能将其转让或分割。简单之债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或定期支付。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包括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395 次浏览
· 更新于 2023-06-26
相关词条
-
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择一
-
任意之债
任意之债,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其他给付来代
-
可分之债
可分之债是比较法上的概念,又称“连合之债”。指数人负担
-
不可分之债
不可分之债是与可分之债相对应的概念,是以不可分割的给付为标的的多数人之债。其中,
-
单一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单一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
-
多数人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多数人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且有多数
-
按份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
连带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
特定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广义的特
-
种类之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