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分析
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发包方是发包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它是处于主动的、有利的地位。它能够左右企业承包的基本经营目标,进而能够左右承包经营者,最终对承包经营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组建,是决定承包经营成败的首要因素,也是企业承包的第一步工作。
类型
1 单纯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
2 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发包方
3 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作为发包方
职能
1 它要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发包;它还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3 它要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
组建要求
发包方或发包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组建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是它必须是企业所有者的代表,能全权对企业的资产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它的组织成员应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专门人才。否则它就不能执行选拔考评承包经营者及监督、检查企业承包经营活动的职能。
三是它的组成人员要公正廉明,出以公心.以维护发包方所代表的所有者的最大利益为最终目的和唯一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