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提起是基于当事人申请,是因为当事人之间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一旦裁决申请受理之后,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行政裁决也就没有必要了,所以终结裁决。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法律救济程序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当事人自主处分原则。行政裁决程序只能为当事人自主申请而进行,不能为无关人员进行。如果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就说明裁决的参加人不是涉案人员,因此应当终结程序。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者放弃参加裁决的。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一般是被拆迁人)如果死亡,其权利也随之消失。但裁决案件不是必然终结,需要申请人的近亲属表示参加裁决才继续进行。但裁决程序不能无限期地等下去,规定在15天之内,如果申请人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没有表示参加裁决,或者近亲属明确表示不参加裁决的,就必须终结裁决程序了。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处分自己的权利。申请人如果撤回裁决申请,就表示当事人放弃了行政裁决,那么,有关部门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