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裁决的几种情况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当拆迁行政裁决已经进行的时候,如果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这时候需要中止裁决。行政裁决的结果是依据涉案事实作出的,如果在裁决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而这个事实又需要查证时,需要中止裁决,由当事人去查证事实之后再继续裁决。
2、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行政裁决需要依据,有的案件需要相关的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作为拆迁行政裁决的依据。只有等待相关诉讼的判决或裁定结果出来,拆迁行政裁决才能继续进行。
3、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申请人如果是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是被拆迁人——如果死亡,其权利也随之消失。但裁决案件不必然撤销,需要等待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来表明是否继续参加裁决。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