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
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共财产指属于国家、集体、公民共同所有、供公众使用或者管理的财产,包括自然资源、公共设施、文化遗产、道路、桥梁、公园、公共广场等。这些财产一般由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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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于 202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