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财产的内容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所有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务和其他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菲方非法的侵占、抢夺、扣押等。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此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公民的个人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只有国家有权依据法律没收个人的财产,其他主体均无此权利。而且国家在行使此权利时,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使得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非法的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等非法处置,则要对非法处置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返还被害人财产并赔偿损失。
三、个人财产的法律的特殊规定
1.离婚时个人财产的确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3)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