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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款作为股份投资,构成虚假出资罪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9-05 20:10
股份有限公司高层以公司货款作为股份出资资金长达四年半,该如何定性?公司在由国企改制股份有限公司时,除去普通职工自愿认购部份以外,都由高层认购了下来,但他们只是出资了一部份,其余部分以公司货款作为出资资金,时间长达4年半。现在高层的出资资金已全部到位,而且也补交了当时的资金占用费,不知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谢谢解答!!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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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司法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发起股东对发起人出资不足的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规定有虚假出资罪。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59,6265026]159[/art]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 有用 2016-09-15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