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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29 09:30
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耿一铭 执业律师
咨询 TA
你好,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根据《[law@181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law]》第[art@181855#16,6111455]16[/art]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016-08-2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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