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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湖北 台州市

因涉嫌行贿罪,被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可以在住所地执行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26 02:46
您好,请问,因为涉嫌‘行贿罪’,被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可以在住所执行吗?或者取保候审,或者其它方式,望答复。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耿一铭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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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视居住在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根据《[law@117476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law]》第[art@1174764#73,553568]73[/art]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6-08-2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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