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书记共同用公款送礼共4万多,我是否够成行贿罪?
我和书记共同用公款送礼共4万多,我是否够成行贿罪?
律师解答
你好,你和书记共同用公款送礼共4万多,你和书记构成共同犯罪,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law@111948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law]》第[art@1119481#1,5998662]1[/art]条,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6-08-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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