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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北京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吗,它对主体的身份有哪些要求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6 09:02
刘某是一个县里的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滥用职权将一笔300万的款项贷给了一个不符合条件的房产开发商,后来那个房产开发商拿钱就跑了,这笔钱就要不回来了,请问这个主任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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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是滥用职权罪的主体。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68,6265035]168[/art]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0 有用 2016-08-2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