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公司不批,不安排工作交接,直接走人有法律责任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采购,但实际工作中兼做做仓库管理员,。向公司提出离职,老总不同意。到提出一个月后,仍没有人和我交接,我可以直接离开吗?有没有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可以离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37,6635417]37[/art]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6-08-25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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