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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教唆未成年人强奸妇女未遂的,构成强奸罪吗?能免予刑事处罚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4 17:07
我朋友教唆未成年人强奸妇女未遂的,构成强奸罪吗?能免予刑事处罚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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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朋友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作为一种犯罪的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36,6265103]236[/art]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3,6264890]23[/art]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 有用 2016-08-1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