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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赌博罪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13 12:04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赌博罪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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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law@13314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law]》第[art@133146#1,2995290]1[/art]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03,6265170]303[/art]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 有用 2016-08-15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