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把安置房立遗嘱给儿子继承,还没有房产证,怎么写遗嘱?
本人年事已高,有一独子和四个女儿,欲将位于柳根路x号一处独院继承给儿子,无奈今年政府拆迁,现和儿子租住在别处,安置房要到明年才开工,现已挑选了安置房楼层和面积,户名为我本人,并有相关手续。遗嘱该怎么写?想请各位律师帮忙草拟一份,在此深表谢意!
律师解答
你好,被继承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遗嘱要求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第[art@1166677#18,5399483]18[/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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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