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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重庆 商丘市

再婚丈夫去世,继子赶继母离开所居住的房子,这样做合法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04 20:25
您好,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姨妈在三年前再婚了,对方是离异过的,并且他与前妻有一个儿子,我姨妈与他在当时领取了结婚证,并一同居住在男方的房子里,到现在是三年的时间了。如今男方突然因病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他与前妻的儿子现在要赶我姨妈走,不让继续住了,并且要独占那套房子,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违背了遗产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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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配偶以及与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这个继子无权赶走继母。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0 有用 2016-08-05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