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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甘肃 怀柔区

所购物品为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04 19:41
今年3月,我从一典当行花费3000元购买一台数码相机。五一我出去游玩时遇到朋友张某,张某见到我的相机,说是他丢失的,并拿出他买相机时的相关票据给我看。现在张某要求我将相机返还给他。请问法官,我能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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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可以取得物品的所有权。因此你可以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根据《[law@17521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law]》第[art@175219#106,6189339]106[/art]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0 有用 2016-08-05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