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虚假做账拿公司四十万,后主动坦白并退钱,是犯罪吗
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做账拿了公司四十万,后来主动向公司坦白交待犯得错误,并以现金形式交回了所有钱,我这个还算是犯罪吗?
律师解答
你好,你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退还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1,6265138]271[/art]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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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