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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北京 喀什地区

足球比赛中致行人受伤算个人侵权还是共同侵权?

1 解答 0 浏览 2016-08-01 09:26
今年2月,我儿子赵某和同学在小区操场上踢足球,球不小心踢中蒋某右脸,蒋某当场倒在地上,蒋某回家后,头晕、呕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需住院接受手术治疗,蒋某要求我儿子赔偿。可是足球比赛是群体运动,儿子踢球时并无过错,只要求我们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显失公平,应当由当时场上踢球的8人共同承担。请问,我这样认为是否有法可依?
律师解答共 1 条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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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能确定侵权人的,原则上不属于共同侵权。 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10,2142533]10[/art]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0 有用 2016-08-10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