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到期后,公司没续签,派我做事不给工资,该怎么维权?
现在我已经把资料做完同时已经得到现场负责人的认可及签字了可是公司就是说我没有做完,就是不愿意给工资,我与公司只签订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2月份的劳动协议随后公司就不愿意和我签订了(一直没有社保),具体工资也没有说清楚,去市仲裁,那里人说我要写申请,请问我如何进行维权?感激!
律师解答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满一个月未签订合同且劳动者仍继续上班单位未表示反对的,可以认定双方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订合同,否则应当从订立合同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10,6635390]10[/art]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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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