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领导不发工资,现任领导有责任发工资吗?
我们以前的领导吧我们的工资领取走了,我们没有亲自签名,现在他不在这里了,我们找不到他,现在的领导说不管他的事,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您好,有权要求公司现任领导发放工资,若拒不发放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85,6635465]85[/art]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6-08-1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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