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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劳务 湖南 哈尔滨市

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赔偿金怎么计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7-31 10:15
如果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一,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理由不成立,二,解除程序上存在违法解除。这样劳动赔偿金又应该怎么计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第11条第二款是否还有效?谢谢!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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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劳动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办法》第11条第二款仍然有效。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48,6635428]48[/art]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87,6635467]87[/art]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47,6635427]47[/art]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0 有用 2016-08-03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