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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安徽 宁波市

人民法院违法追缴公民财产的,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7-27 15:15
我朋友的财产被人民法院违法追缴,这种情况能申请国家赔偿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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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以下规定,你朋友的财产被人民法院违法追缴,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law@11814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law]》第[art@1181407#36,3930548]36[/art]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0 有用 2016-07-2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