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相关款项说明前后不一,如何解决
在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一比账款有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询问;该负责人先称该笔款项是向外单位的借款,在稽查人员提出去对方单位调查后,又表示是销售货款,因未开具发票,所以未记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稽查人员复印了相关的账簿和凭证,并取得相关笔录,被检查单位的法人代表履行了复印件盖章等确认手续,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但是该法人代表在随后的听证会上提出当时的那笔账款是借款而不是货款,是自己记忆有误,认为稽查的证据不充分。请问稽查局该如何解决?
律师解答
您好,稽查局可以根据现有的客观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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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4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