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使用的企业口号和理念中包含的“极致”,违反新广告法吗?
关于新广告法违禁词语的问题, 我公司之前一直使用的企业口号和企业理念中包含“极致”一词,这样违反新广告法嘛?
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law@11347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law]》第[art@1134744#1,5494431]1[/art]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 “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1997]第207号)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极品”两字,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用语,故适用上述规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根据《[law@114528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law]》第[art@1145287#38,214942]38[/art]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0 有用
2016-07-2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