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老人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您好,我家房子是婆婆的名字,现在想改成我老公的名,但现在的问题是当初我婆婆留的是口头遗嘱。家里人当时也没着急办理过户的事以为这房子肯定是自己的,而且老人当时也留口头遗嘱了,再加上手里也没有钱办理过户的事。前些天我公公又过世了加上我的户口要转到大连,问办户口的事才知道我们必须先办理房产过户。想问一下您我家这种情况这老人的口头遗嘱还能不能算数。或是我们得怎么办理才能更简便。
律师解答
你好,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不满足规定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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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