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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属于个人财产吗?可以继承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7-14 18:37
我和我老公结婚不到两年,丈夫就因车祸去世。在我和他结婚前,他名下有一套房子,只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在我们结婚后村里就在开始登记、测量房子面积,开始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宜,我丈夫已经把该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现在丈夫去世后,在进行遗产分割时,我公公要把那套房子收回去在他名下,说是婚前财产,请问:在我们结婚前建起的房子在婚姻期间登记,这房子是婚前房子还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我和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利呢?这个房子作为遗产究竟应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刘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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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配偶以及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房屋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第[art@1166677#13,5399478]13[/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6-07-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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