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工作人员在任期内能以化名持有股票吗?
我朋友是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在任期内是否能以化名持有股票呢?
律师解答
你好,根据以下规定,你朋友是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在任期内不能以化名持有股票。
根据《[law@18969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law]》第[art@189698#43,5978523]43[/art]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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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