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做代书遗嘱又是见证人,身份重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时间鉴定,老太去死后留下遗嘱,叫律师代写并见证.老太生前说过房子分四分,近的律师师务所不找,找远的,老太不会写字,不识字,但是叫立遗嘱老太签了一个姓,还有2011.5.26.所以律师代书遗嘱又是见证人,已可以,为啥还要叫不识字的老太写,所以有问题.请问律师代书遗嘱又是见证人,则身份重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你好,代书遗嘱的应当由两名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因此代书人和见证人身份重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7,5399482]17[/art]条、第[art@1166677#18,5399483]18[/art]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0 有用
2016-07-1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