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明父母房屋由二姐居住,法律上是否认定其他子女无权继承了
遗嘱中写到父母生前的房屋由二姐居住(因她离婚后返京没有住所),老人去世后,二姐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做了公证。在法律上是否认定其他子女无权继承了。另外遗嘱中写到一个红木家具交由大姐保管,以后要处置是否可以,有哪些条件。如果一直保管下去归属权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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