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与银行抵押中共有人一栏签署的姓名不一致的,有影响吗?
我有一个朋友,她同她老公在结婚前有办理房产婚前财产公证,公证书公证房产归我朋友(女方),且有注明按揭贷款由我朋友负责缴交。结婚后,因家庭困难,他们把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当时,在银行提供的个人循环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有一栏叫作共有人声名条款中有签了我朋友老公的名字,这样对以前的婚前财产公证有影响吗?原来的公证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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