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写明财产由三儿四儿料理,该遗嘱是否确认了继承权?
老人立遗嘱;现有四个女儿,由于老大老二未尽孝道因此我的生前身后事包括一切财产。交由老三老四全权料理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请问这样写老大老二还会有权利干涉吗?会有什么结果?
律师解答
你好,老人的遗嘱的内容是将遗产遗留给老三和老四,老大和老二对财产没有继承权。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照遗嘱来处分财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5,5399470]5[/art]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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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