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祖父立遗嘱房子给曾孙,继承的有效期是两个月吗?
曾祖父去世前出院后,立遗嘱死后把房子给我,现在我请求继承房子,可是法院判我老人死亡已经两年,你才要求继承,已经超过俩月有效期,不支持,请问有效期是俩个月吗?
律师解答
你好,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曾祖父把房子给你的行为属于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25,5399490]25[/art]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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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