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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和其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可以分割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6-07-02 08:10
我2012年11月结婚,到现在已经三年半,老公现决定离婚,老公的房产是婚前财产,我从2012年1月起和老公一起共同供房,请问,如果我现在同意离婚,我能得到我婚姻存在期间的按揭款和在此期间的房屋升值部分的钱吗?
律师解答共 1 条
刘律师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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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首付方所有,对另外一方给予金钱补偿。 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law]》第[art@120176#10,3856625]10[/art]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0 有用 2016-07-04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