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误将租金时间写错,这个责任是否由对方承担?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乙方,我的租金是2014年9月16日交到2014年12月31的。但是甲方却把我的日期写成2014年9月16日到2015年12月31日。那这个意思是不是意味这我直到2015年12月31日前都不用叫租金了?这是属于他们的失误吗,责任是否应该由对方承担?
律师解答
你好,既然你们双方都明确的知道协议的真实内容的,应当按照民法中误载不害真意的原则,应当认为你们之间共同的协议内容是租金为2014年9月16日到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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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