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考勤卡作为证据的前提下,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我表妹在纺织公司里工作两年半,做打卷工,每个月保底工资2000元,其他公司按计件算,经常加班到半夜十二点,公司允许第二天中午上班。每月到手工资在2000-3000之间不等,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没有任何签收手续。公司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5月1日离职。目前手头除了二年来的考勤卡,没有别的证据。但考勤卡上也只有个人名字和上下班的打卡记录。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按劳动法去仲裁申请补偿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是否有胜算的可能?肯定各位专家予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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