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婚前的居住权房,再婚后登记在继母名下,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我父婚前有一间平房系居住权房,之后再婚,几年后拆迁,拆迁时我父患有脑梗,后搬至拆后分的房子,我父五年后病逝,大概前年此房便成了产权房,但我不知什么时候变成了其后妻的名,请问对此房我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你好,你做为儿子,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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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