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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渔利构成赌博罪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1 解答 0 浏览 2016-06-24 07:26
我的朋友以“炸金花”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查获从中抽头获取现金50元,请问我的朋友是否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行政拘留3天?(可否适用行政拘留)
律师解答共 1 条
耿一铭
{:($ans['nickname'] ?: ($ans['username'] ?: '律师'))}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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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你朋友从中抽头获取现金50元,不构成犯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law@19259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92595#1,5935117]1[/art]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根据《[law@19065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law]》第[art@190657#70,5959633]70[/art]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0 有用 2016-06-24 08:11